父母在面临
离婚问题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在学校学籍资料中所需要填写的第一
监护人相关事项上,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会由在法院决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过程中所获胜的一方承担此职责。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了
离婚协议书,且其中就有关于子女抚养权事宜有着明确的条款和条件的话,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第一监护人。
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尽管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法律层面上不再具有直接的
监护责任,但他们依然对子女负有
抚养义务以及教育责任,甚至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还需积极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事务之中。
因此,在进行子女的学籍信息登记时,各位家长应该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判决或者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协议进行准确无误的填写。
假如双方在此问题上的意见存在分歧并引发
监护权纠纷,则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重新认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