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的终止运营,
债务偿还的流程与规则必须依照以下原则加以实施:首当其冲的,理应将公司的所有财物用于偿还那些需要支付的债务。
旋即,由
清算小组按其职责范围,对公司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以及妥善的处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明确的是,有
担保的债项具有优于其它无担保债项的偿还权利;接下来才轮到的,是包括破产工作费用以及债务中的共同利益债务(例如清算期间涉及员工的薪资、
社保和法定补偿这些所需支付的款项)等在内的开支;再来则为公司欠下的税收欠款;而放到最后的,才是一般的
债权人权益。
然而,倘若公司的剩余资金无法完全满足所有上述债务的需求,那么普通债权人就只能根据他们各自的债权比例来获取相应的清偿。
在
公司清算的过程中,股东们有义务真实地申报他们对公司的投资情况,若有任何未如实
出资的行为,他们就应当在未出资的部分范围内,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公司在没有经过合法的
清算程序的前提下,就擅自办理了
注销登记手续,那么股东或者第三方都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