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事务中,对于
代理律师费的支付责任分配普遍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倘若贷款双方在签订
借款合同时或者在与此相关的协议中有明文规定,明确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追索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律师费,那么在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便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予以承担。
然而,如果双方在此之前并未对此进行过任何约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径直做出判定,将
败诉方负责支付
胜诉方的律师费。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存在一方蓄意滥用
诉讼权利、恶意提
起诉讼等不当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败诉方承担部分律师费。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应当由对方承担律师费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曾有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