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车祸构成事故
诉讼的过程中,
诉讼费用之支付责任通常依照如下基本准则进行分配:即
败诉方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
胜诉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则不在此限。
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事例,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各
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倘若诉诸调解并达成和解,从而使诉讼得以终结,则诉讼费用的负担权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合议;若未能达成共识,则此项权力交由法院裁决。
另外,若原告申请
撤诉,则
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全额承担,且须按半价缴纳。
在共同诉讼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败诉,法院将根据其与
诉讼标的之间的实际利害关系,裁定各当事人需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总而言之,诉讼费用之承担并非固定不变,而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判决结果来进行公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