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事例之中,单位理所应当地承担与其行为相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非用人单位秉承着原始或优质的
合同条款,并提出保持乃至提高的要求来再次签署劳动合同,然而
劳动者却以不同意为理由拒绝继续
签订合同之外,其他所有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
经济补偿金。
而这个
经济补偿方式,就是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投入的时间和贡献程度,每一年的工作时间都会被定义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个月的平均
工资。
如果您在这家单位已经渡过了六年的时光,那么单位就应该向您支付六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您首先要做的是与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商讨再次签约或获取补偿的合适方案。
假如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到共识,您可以选择向专业的
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者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在此过程当中,请务必
保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
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流水等等,以便在后期的维权阶段提供充足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