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这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即财产所有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拥有占有、利用、收益及处置其所拥有的土地的各项权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为国家;而那些位于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上的动植物资源,也都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具备排他性、绝对性与永续性的特征。
排他性则表明了在同一地块之上,无法同时并存多个互相排斥的土地所有权;绝对性则阐释了土地所有权所包含的对该土地的全方位掌控权利;至于永续性,它意味着只要土地本身仍然存在,那么土地所有权便会始终延续下去。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任何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