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仓储合同纠纷的司法
管辖权问题,整体上遵循着如下这样的原则:此类案件一般应交由被告或
签订合同时提及的履行地所在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对于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其过程相对较为繁琐。
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则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反之,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却含糊不清,此时若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货币的一方,则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也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在
仓储合同这一特定领域内,若涉及到保管行为的履行部分,保管方所在地往往会被视作合同履行地。
总而言之,具体的
管辖法院究竟为何,需依据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