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再度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当患者或其
家属对于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径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医学会提出申请。
接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后,会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会正式受理并将相关事宜移交给相关医学会组织进行再次鉴定。
随后,医学会在接手案件后,会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将会听取双方
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答辩,同时展开深入的调查访谈以了解事情的真相。
最后,根据专家小组的全部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医学知识积累,得出更为准确无误的再次鉴定结论。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再次鉴定所需的费用需申请人提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