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案件的
诉讼地点问题,我国法律采取了如下基本原则予以规定:首先,倘若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当中已经就诉讼
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约定,而且此项约定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那么法院会依从当事人的意愿选择诉讼发生之地。
然而,如果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任何特别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诉讼都会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或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立问题,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例如,当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时,不动产所在地便是合同履行地;而在涉及到货币支付的情况下,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若是交付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应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等。
除此之外,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等,我国法律还制定了相应的专属管辖规定。
因此,在实际处理合同
纠纷案件时,我需要结合具体的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准确无误地确定诉讼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