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终止运营的局面之时,关于其
债务清算的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将由相关机构或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这个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必须在第十个自然日内向所有
债权人发出书面的通知,同时还需要在六十天内通过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大众有关此项事宜的详细信息。
在债权人收到该书面通知之后,他们应该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向清算小组申报自己所拥有的债权;而那些尚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十五天之内向清算小组提交其
债权申报材料。
在清算小组完成对公司财产的清理工作、编制出准确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他们有义务制定一份详尽的清算计划,并将其上报给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国家
司法机关即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审核盖章。
对于已经完成以上步骤的公司,其财产在支付完诸如清算费用、员工薪资、
社保费用以及法定
补偿金等各类必要事项所需的款项,补缴所有
拖欠的税务,清偿全部
公司债务之后,若仍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为关键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根据各股东的
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而
股份有限公司则应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清算小组在整理完公司资产、编制好资产负债表并制作好财产清单之后发现,公司的财产已经无法清偿所有债务,那么他们便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司法机关申请履行宣告企业破产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