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
违约损失赔偿问题有着明确且详尽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若
当事人一方未能严格履约其应承担之
合同义务,或是其
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不符,给相对方带来了损害后果,那么违约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
赔偿,具体金额应相当于由于
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其中既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的经济收益,但也不能超出
违反合同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所可能导致的
损失程度。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时,我们遵循着“填平原则”,即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因违约行为所承受的所有损失。
损失赔偿的范畴涵盖了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两大部分。
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现有财产价值的降低;而间接损失则主要体现为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的经济收益的损失。
然而,在主张损失赔偿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加以支撑,例如合同约定、交易记录、损失计算依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