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状况之下,遭受职业伤害的
农民工应当立即着手搜集并妥善保管与本职工作紧密相连的各类
证据资料,例如劳动合约书、薪酬支付凭据、职务证明文件、工友证词以及损坏现场的照片等等。
在此过程中,他们可以寻求
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和资助,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并予以妥善处置。
同时,受损工人也有权直接向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参加此类认定需要在法定时限之内提交相关材料,通常情况下是自事故损害产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
近亲属则有权利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提出申请。
一旦
工伤得到确认,倘若雇主仍然置之不理,受损工人便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者,他们还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