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与
伤残鉴定这两项工作在性质、评级标准及应用范畴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来看工伤鉴定,它是在
劳动者活动期间,因为执行职务的缘故遭遇到
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疾病的情况下展开的。
这项鉴定所遵循的依据是联邦制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
法规条文,主要用途在于确认劳动者的状况是否严格定义为
工伤,并且对工伤程度大小做出判断,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比之下,伤残鉴定的范畴更加广阔,不仅涉及到工伤,同时也覆盖了由于
交通肇事、
意外伤害等等各类状况导致的身体
伤残情况的评估和评定。
对于不同的鉴定类型,其采纳的评级准则也可能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应该先行确定职工遭受的伤害符合工伤的判定条件,然后再进行工伤鉴定。
至于伤残鉴定,则更多地出现在其他非工伤的
损害赔偿案件之中。
至于这两种鉴定的实施次序,则要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和
法律关系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