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事宜并协议将房产留作子女资产的事例中,司法实践表明,父母不得擅自处理这套房子。
这样的协议不仅是对于房产处置权的明确限制因素,更体现出其构建出的约束力。
当
产权已经成功转移登记在子女名下后,身为父母的双方便丧失了对这所住宅的所有支配权。
即使是在房屋尚未完成
过户的阶段,此类协议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
在未征得子女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若欲擅自出售房产,都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遇到特殊状况,如为满足子女因罹患严重疾病而亟需用房进行
医疗费用筹备等基本需求,在历经合法程序以及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之后,才有望获得出售许可。
总的来说,依照现行
法规及实践事例来看,父母莽撞地决定出售已经分配给子女的房产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