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尚未签署住房
租赁协议,并且还未达到预期租期结束时,押金是否可以被返还呢?这需要我们首先明确了解双方关于这个问题的口头约定,即双方曾经具体讨论过的有关住房租赁以及押金退回的事项。
如果有任何确凿的
证据显示出,出租人曾经确保表达过即使未住满预定租期也仍然可以返还押金的承诺,那么出租人未能履行该承诺就构成了
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可以尝试依据公平原则和商业惯例来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尽可能地搜集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以及押金已经支付的相关证据,例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等。
然后,您可以试着以友善的态度与出租人进行沟通,清晰地阐述您希望得到押金返还的要求。
如果以上尝试均无效,您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当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
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请他们协助处理矛盾并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上述所有努力仍然无法解决矛盾,您可能不得不选择向房屋所在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出租方必须按照先前的约定,按时全额地归还您所缴纳的押金。
此时,您需要承担提供足够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