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家长向儿女购置房屋时所负担的资金义务,其本质的识别过程较具挑战性。
当此种情况下房产已成功登记于孩子的名下,通常我们会首先假设这是家长对孩子的一种赠与行为。
然而,如果家长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他们的
出资并非出于赠与目的,而仅仅基于借款等其他法定义务,那么家长自然享有权利要求孩子将他们当初的出资归还回来。
举例来说,假如家长保存了转账记录并且附带了借款注释,或者家长可以提供他们与孩子之间有关资金性质的关键通信记录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家长观点成立所需的重要证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此类案件中的
举证责任并不轻,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总的来说,尽管如果没有明确签订赠与合同,家长要求收回出资未必成为现实,但是他们必须得有充分的证据加以支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