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在
借贷关系中若
借款人逃离现场且未能履行偿还
欠款之法定义务,
担保人在此情况下往往具有义不容辞的还款义务。
担保方式可分为
一般保证与
连带保证两种类型。
在一般保证情形之下,唯有在对借款人提
起诉讼并且强令其财产接受
强制执行仍然不足以清偿所负
债务之际,方能请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而在连带保证方式下,
债权人均可行使权力选择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履行付款义务。
然而,担保人在尽
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借款人进行追索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担保人,在签署
担保协议之前务必全面掌握相关法律风险及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
同时,债权人亦应在法定时效范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