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工伤患者进行二次手术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预先支付。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若工伤保险基金未能及时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面临如下几种状况:
首先,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且用人单位自愿承担起先行垫付的责任,此时则可以允许用人单位先期支付该笔费用,接下来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其次,假如用人单位并未尽到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那么
工伤待遇中的二次手术费用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最后,倘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垫付相关费用,而受伤
劳动者因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自行筹款支付此项费用,在此种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仍有权利自行先行支付,待所有伤病情况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再通过诸如劳动
仲裁或
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最终承担相应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伤者在整个就医和维权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好所有涉及医疗费用、诊断证明等方面的凭证和相关材料,以备日后适时提出权益诉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