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内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所谓的“N+1”补偿措施。
这里所提到的“N+1”中,“N”部分代表的是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便需要按照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而“1”则表示希望提前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应通知是前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过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实施了非法的
解除劳动关系行为,那么作为劳动者便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获得
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
赔偿金。
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未能达到其设定的录用条件,并且还需具备明确的录用条件以及考核
证据。
倘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那么他们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总而言之,对于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