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
工伤之后,贵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工伤申报,您有权于个人受到伤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自主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区域内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确认申请书。
为此,您需要事先准备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书、专业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证人亲笔书写之证词等等,以此确
保证据确实能够证实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清晰无误的劳动
雇佣关系,并且您本人的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
因工负伤。
此外,还需特别留意保存与工伤事件有关的所有费用收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发票、
交通费用票据等等。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则您将有权享受到相关的
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若是公司未能按照法定规定为您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便应当由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在此期间,您可尝试就相关事宜与公司展开积极友好的沟通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进行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