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外观专利侵权情况的评定基准,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以广大
消费者的视觉感观以及美学鉴赏能力作为基本准则进行考量;
其次,我们应当全面观察并综合评判产品中涉及的形态、图案、色彩等多方面的设计元素共同构建出的整体外观画面,同时将涉嫌侵犯
专利权的产品与拥有
专利的产品在其外观设计上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它们是否具有同质性或者相似性。
这里提到的“相同”,是指两个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任何差异;而“近似”则是指尽管存在细微的差别,但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仍能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当我们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法通过简单的注意力检测发现两件作品之间明显的不同之处时,便可以认定其具有近似的特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易于被直接观察到的部分,往往会对其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更大的影响。
此外,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排除由于实现功能所需而导致的必要设计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