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特定条件下,非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有权进行笔录程序的。
然而,这时候的笔录内容是否具备
法律效力以及其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还得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
比如,在普通
民事调解、
仲裁程序或是其他一些合法的调查行为之中,持有相应资质和授权的人员所制作的笔录,尽管其证明力可能稍显不足,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
然而,倘若在
刑事案件侦办、行政执法活动中,非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法律许可擅自进行笔录活动,那么他们作出的笔录很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甚至可能会被视为
违法行为。
此外,即便由合法主体所制作的笔录,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格式与程序规定,例如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并得到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等等,否则也可能对其作为
证据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