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引发的
纠纷,通常由乡级别行政区划内的人民政府或更高层次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定规定,对于个人间及个人与集体组织之间因宅基地产生的争议,应由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裁决。
倘若相关人员对地方各级政府做出的这个
处理决定表示不服,则可在接收到处理决定通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庭提
起诉讼。
实际上,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亦有可能介入到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过程之中。
若此类纠纷涉及到
侵权行为,投诉人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主张。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均需依据具体纠纷状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争议的主管部门及其相应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