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文件,涉及
侵权责任问题时,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要应用于如下五种特定情况:
首先,当涉及到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时,应由实际制造并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对其所采用的产品制造方法是否与
专利方法存在实质性差异负有举证责任;
其次,若为高危行业带来的
人身损害索赔要求,则应由加害方就
受害人为有意为之的损害事实负担举证责任;进一步而言,
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
赔偿诉求,应由加害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再者,对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他
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应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员对其无过失行为进行举证;
最后,关于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由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第三方存在过错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