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佣双方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而未得到续签,则雇主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对劳动者在该公司或企业工作期间积累的时间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项经济补偿将基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累积的工作年数,每满一个年度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月份
工资的标准金额。
对于已累计六个月份以上但不足年度的部分工作时间,可视为一整年;而对于不足六个月份的工作时间,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额度。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然而,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则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工资计算的基准通常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为准,包含了以计时或计件方式计算的工资,以及奖金、补贴、津贴等各种形式的货币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