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
偷税漏税这一罪行已经正式命名为
逃税罪。
针对那些采取
伪造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进行
虚假财务纳税申报或故意不进行任何申报以此来逃避履行相应税款义务的纳税人,若其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进一步扩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那么其
刑事责任将得以豁免。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行为人,其刑事责任并不因此而被免除。
关于具体的
量刑幅度,将会对
逃税的数额、
违法手段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
自首立功等诸多情节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