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工伤所引起的
误工费被称作
停工留薪期工资。
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具体规定指出,如果员工由于在工作过程中遭受
意外伤害或突发
职业病,令其不得不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关的工伤治疗时,在此期间,他们的原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都不应受到任何改变,仍将由所在的企业按照月度进行支付。
倘若这些雇主已经依照法律
法规为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金,那么大部分的相关费用都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支付,其中自然就包括了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部分;然而,如若有雇主违反以上规定,没有依法及时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那么无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这部分费用便须由该雇主全额承担。
值得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经过设置的市区级别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适当延长这一时期,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