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各方面的法律责权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完全责任;二是
主要责任;三是同等责任;四是次要责任;五则为
无责任。
具体而言,所谓完全责任,即因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时他将对事故负有全部的责任。
再来看看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的整体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发挥了较大的影响力,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同等责任”,就是说在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因此他们都应承担同等级别的责任。
次要责任,则是指在事故中有过错的一方,其过错程度相对较轻,因此需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均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就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也都无需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责任的明确区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每位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担当的角色及其过错的深重程度来作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