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动物侵权行为的
法律诉讼之中,作为
责任主体的夫妇二人均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动物
侵权事件,应该遵循无
过错责任原则。
除非能够明确证实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者自己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疏忽所引发的,否则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将被视为
侵权行为的
责任人,必须要为此负起
赔偿的责任。
若动物的饲养与管理工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完成的,或者他们对于动物的饲养、管理方面存在着共同的过失或者共同的控制权,那么这对夫妇就需要共担责任,共同负担
侵权赔偿义务。
但是,当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是唯一对动物进行饲养、管理并因此承担责任时,该方则会被要求独自承担
侵权责任。
不过,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即便仅有一方承担了责任,另一方也有可能因为
夫妻共有财产制度的规定,而在其
个人财产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