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大部分情况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担相应的司法开支,然而也存在某些特殊例外状况,要求被告承担起为原告支付律师酬劳的义务。
譬如,若诉争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已经达成明确共识,即一旦出现
违约责任,违约方有义务承担
赔偿对方因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当然包括
律师费用的支出;另外,还有特定的法定情形下,如涉及到
知识产权的
侵权纠纷案件中,
侵权方有可能被判决承担维权方为此付出的合理律师费用。
除此之外的情况,若被告人有滥用
诉讼权利、刻意拖延
诉讼等不当姿态,引发原告为此支付了额外的律师费用,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裁定被告对该笔支出进行适当分担。
无奈现实总归遵循着“谁聘请律师,谁承担费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