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医疗纠纷的案件中,
医疗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往往取决于其在诊疗过程中所存在的
医疗过失的严重程度。
为了明确这一责任,需要借助于
医疗事故鉴定或者
司法鉴定做出判断。
而对于过失程度的界定则可分为四个等级:全面负责、主要负责、次要负责以及轻微负责。
其中,全面负责是指医疗机构的过失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主要负责则表明其过失在损害结果的产生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通常情况下,责任比例会在60%-90%之间浮动;次要负责则是指医疗机构的过失仅起到次要作用,责任比例大约在20%-40%之间;至于轻微负责,则是指医疗机构的过失影响较小,所占责任比例通常低于10%。
当然,这些责任比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固定的,还应当结合患者的身体状况、医疗行为的过失程度、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责任划分将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