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
产假期内企业未按时发放薪资的现象往往被视为一种
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获得生育津贴,用以替代正常工作期间所享有的
工资收入。
若生育津贴的金额低于
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购买
生育保险,以致员工无法享有生育津贴,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
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所在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解决问题并追回欠发的工资。
若协商无果,您可着手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产假证明等,然后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