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制度中,关于孕妇
病假与岗位调整之间并未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它们之间并不必然形成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
然而,一般而言,孕产期的女性由于生理结构和身体机能的特殊变化,往往需要申请休假以
保证自身以及胎儿的健康安全。
这种休假需求应当根据孕妇的孕期状况及专业医师所提出的医学建议来综合判定。
若孕妇的频繁疾病请假影响到了公司运营的正常运行,用人单位有权与孕妇进行友好协商,共同探讨是否有必要对孕妇的现有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在此过程中进行岗位调整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基本原则,且新的岗位不能带有任何
侮辱性质,亦不得降低薪资待遇等重要福利。
换言之,岗位的调整应该基于切实保障孕妇的身心健康与劳动权益为前提,而不应该被视为对于孕妇频繁缺勤行为的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用人单位在决定对孕妇进行岗位调整前,应力求与孕妇进行深入而充分的沟通交流,在得到其本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调岗计划,否则便有可能涉嫌
违法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