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势之下,假若当事男女之间达成了取消婚礼这一共识,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关于
彩礼与那些旨在实现婚姻意愿而赠送的巨额财务之归属安排。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其
司法程序的实践经验来看,倘若婚约各方未能履行相应的
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彩礼,女方应全数归还。
然而,针对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所进行的一些数额相对较小的礼品
赠予以及红包施舍等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无条件的馈赠,因此不需要予以退还。
然而,对于完全以缔结良缘为目的的贵重物品或金额较大的款项,例如璀璨夺目的钻戒、巨额汇款等等,可能需要予以归还。
我们提倡,双方可通过相互商议确定具体的偿还财物清单及其方式,同时签订正式书面协议,以避免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