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的司法
管辖权问题,一般遵循着"因不动产引发的
纠纷,应移交不动产所在地之相关
司法机关进行审理"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需要依据不同的案情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
假设所讨论的房地产争议与
房屋买卖合同有关,并且双方在合同中就此已经明确了
管辖法院的选择,同时这个选择并未违反专属管辖权及
级别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我们便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将相关的争议提交至指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反之,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管辖法院的明确规定,则通常情况下此类争议会交由房产所在地的初级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当然,对于那些纠纷的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案件的案情极为复杂的情况,也有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总而言之,在决定向哪一个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争议的性质、
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境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