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种情形之下,倘若发生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而产生
婚外情,进而另一方向其提出了
离婚请求,但遭到了对方无条件地拒绝;那么,
婚内出轨的一方有权通过采取法律手段——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的途径以达成目的。
法院对于是否判决离婚的裁量依据乃是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灭殆尽。
的确,婚外情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有力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佐证之一,然而却并非决定性的
证据。
若原告(即提起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能提交足够充分的证据,比如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见证者证词等,以此证明被告存在出轨行为;那么这很可能进一步增强法院对夫妻感情破裂与否作出肯定性判断的可能性。
然而,若原告所举证据不足或是不能充分证明被告的出轨实情,同时被告又坚称其与原告的夫妻感情仍然完好如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首次受理该案件时,或许会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
然而,若原告未能在六个月内提供新的情况或理由而再度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的法院通常会予以接受与审理,并且有较大概率批准此次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