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
清算与清偿程序之际,有义务依照相关
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此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依据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月
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公司必须优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如若公司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请务必注意,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