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 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 接管公司财产;
2、 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清算费用;
3、 应缴纳的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五) 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 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说在最后,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想要进行解散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公司的清算,而清算流程的第一步就是需要成立清算小组,然后再进行展开清算的工作,之后还需要清理一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的问题,当然,这些都是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安排的。向法院申请破产以后,法院会指定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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