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位于
哈尔滨市的呼兰区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必须将
起诉书递交呼兰区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判权通常归被告人
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若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由该被告人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登记所在之处;而“常居地”则是指公民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后,至
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在此期间内,公民因生病或住院治疗而居住的地方则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在正式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之前,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按照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交,并且严格遵守法定的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