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致破产境地之时,偿还贷款之环节乃尤为错综复杂之事矣。
首要之事,便是企业须得毫无保留地用其所有资产弥补所欠
债务,这便称之为“资不抵债”。
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将有专门的
清算小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评估以及处理。
倘若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员工薪资、
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补偿金这些具有优先权的
债权人权益之后,公司还有结余,那么这些剩余的财产将会按照比例偿还各般的普通债务,其中自然也包括贷款。
然而,若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以上所有的应付款项,对于那些未能得到偿还的款项,通常来说,股东们都需要在他们各自的投资额度之内负起相应的责任。
若发现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则需要在其特定的范围内在公司的债务上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贷款当中存在担保环节,那么作为被担保方的保
证人必须要严格依据担保协议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