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被别人领取了谁来赔
若快递被他人非法领走,应由派送该包裹的快递公司担责;快递公司所负之责在于保障其派发的快递包裹免遭窃盗或遗失。
然而,如果快递在已经由寄件人授权的代理手中华置后发生遗失,则需寄件人自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二、快递被别人拿了别人不承认怎么办
若您的快递不慎遗失,您可
首先尝试通过核查监控录像来寻找取走之人。倘若此人为善,愿意归还失物,则问题方可迎刃而解。然而若对方坚决拒绝返还赃物,您便应当立即报警,以寻求警方协助并保障自身权益。倘若您对所寄之物进行过保价,快递的遗失将按照您事先声明的保价额度进行赔偿;若尚未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只能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给出相应补偿。
此外,您还可联络快递服务站,询问是否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快递丢失。假如证实为快递公司方面的责任,您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诉求。在处理此类问题之际,建议阁下务必妥善保存与快递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未来可能发生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当快递遭遇他人以非法手段进行擅自领取的情况下,其背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相应的快递公司来承担。这是由于快递公司在履行自身职责,即确保包裹在传送途中不会被侵犯或流失时,必须负起相应的保管责任。然而,若快递包裹在寄件人所授权的代理人手中不幸遗失,则需要寄件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寄件人已将包裹的交付管理权交给了该代理人,且该代理人在执行此项任务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失误或者疏忽,均应由寄件人来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上乘的代理人和快递公司,以及实时跟踪包裹的运输状况,无疑是保障快递安全送达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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