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
银行贷款业务中,如借款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人往往被赋予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定义务。
该项
担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可划分为一般
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在一般保证下,仅有当借款方经由法律程序进行审判或
仲裁之后,且己方财产已在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满足其偿债需求之时,担保人才需依法承担起
保证责任。
然而,若是采取连带责任保证形式,则当借款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时,商业银行享有自由选择权利,既可直接向借款方
追讨未
清偿债务,亦可请求担保人依照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因此,对于任何担保人而言,在签订
担保合同时务必对自身可能负担的责任及潜在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