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被直接判定为无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在正式生效后,由于
合同签订当时的缔约主体存在
民事行为能力缺陷、
代理权限不足、无权处分等各种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的有效性变得处在不确定的境地中。
当这样的情况真的发生时,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法则,因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该被退还回去;如果无法进行返还或者返还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那么就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估值并给予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他们应该对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负责;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么他们就应该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同时,该法典也明确指出,当某些
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被证实是
恶意串通,破坏了整个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应有权益,那么从这种行为中所获取到的所有财产将被无条件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归还给集体和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