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决定离职,尽管已经停止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但
劳动者在过去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工作成果是无法抹去的,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其应得的报酬。
依照我国的相关
劳动法律
法规原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在您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后,用人单位仍未批准您的
离职申请,那么您在这段工作期间所付出的劳动力价值就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相应的酬劳亦理应按照约定进行发放。
倘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支付你在工作期间的
工资,你完全有权采取行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认真收集并整理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过以及
工作时长的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等,然后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