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获得的
赠予礼物,如果赠与人明确表明仅将之赠与特定一方
当事人,那么在婚后取得此项财产仍然被视为该方当事人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是赠与人并没有明确指出礼物究竟是赠送给哪一方当事人,那么在此后婚姻生活中取得的这笔财产,将被普遍认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在面临
离婚的情境下进行
财产分配时,对于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的内容,其所有权归属应该予以确认,归属当事人单独所有;而对于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部分,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原则进行裁决。
倘若涉及到财产价值的增长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区分,看它是自然增值还是通过主动经营所产生的增值。
针对自然增值现象,其仍被视作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对于由主动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明确地界定财产的所有权性质,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与赠予相关的书面协议等关键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