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在中断及相关程序终止之时,其所包含的时期应被视为自此重新开始计算。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由于法定原因致使先前已过去的时效期间全部失去
法律效力,等待这种影响
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得以消除之后,新的时效期间便会随之再次启动而生效。
通常情况下,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权益持有人主动向责任方提出履行要求;责任方表示愿意履行相应义务;权益持有人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行为。
举例来说,当
债权人向
债务方发出
催款通知并得到对方的确认签收时,这将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且自签收之日起,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的中断实际上是对权益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