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若您需要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
仲裁申诉,以下所列举的
证据将对您的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 能够体现
劳动报酬支付关系的实物,例如银行账户流水、详细的
工资清单以及其他相关的支付凭据。
这些都可以用来明确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报酬支付的关系。
2. 能够证明您员工身份的证件,例如工作证、服务证或者其他类似的证件,这些都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 出勤记录是指您的具体工作时间的记录,这对于确定您的工作时间长度及工作量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4. 其他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的
证言,他们可以提供关于您在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以及薪资待遇等方面的直接信息。
5. 在工作期间内形成的业务记录、往来电子邮件以及工作结果等等,这些都是能有力地证明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6. 单位发布的包含了您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书面通知、文件等等。
7. 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沟通记录,例如在线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作安排和待遇等问题进行协商的证据。
请务必注意,以上所列举的证据应当尽可能地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便于更好地支撑您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