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状况下,分析法律框架,我们可以看出
劳动者依法享有提前三十天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权利,从而解除之前建立起的
劳动关系。
同样在
试用期当中,劳动者也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
辞职请求,方可结束双方的劳动协议。
假如您严格遵守了以上所述法律
法规并提前与老板进行了沟通,而老板却仍然强行要求留下,这显然侵犯了您的权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情况之下,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有关提交辞职申请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
证据材料,例如收到的书面
辞职信的签字确认、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及接收人等信息。
若老板采取任何方式阻止您离开,如扣留
工资、拖延办理
离职手续等行为,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