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领取
结婚证书便已育有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时,首要考虑的原则是“必须为子女的身心健康着想,并且严格保障他们的各项法定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法院在此项审判工作中会全面深入地审查并衡量两方
当事人的
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其中涵盖了诸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以及个人品德等领域。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来说,他们的抚养权通常会被判定赋予母亲,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当母亲存在明显影响其抚养子女的缺陷之外的情况,这一判决也可能做出变更。
而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
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将严格依据双方具体情况,结合最有利于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
至于八周岁以上的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则应尊重他们自身的真实意愿。
值得注意得是,若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够意见统一,共同制定出合适的抚养协议,那么法院对此整体表示认同。
归根结底,未获取结婚证书并不构成对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决定性阻碍,所有决策都应以儿童福利最大化作为核心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