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劳动仲裁程序中,
仲裁委员会未能予以
立案受理的话,您完全可以首先要求该机构签发一份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给到您。
在此之后,您可采取多种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包括:第一种方法是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并附上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劳动合同书、
工资支付记录等,这些都是有利于证明您和雇主之间的确存在着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以及尚未得到您的报酬这件事情的关键性证据。
第二种方法就是对您提出的
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看看其是否含有任何违反
法规条例的情况存在,若是查出确有问题,那么您只需重新梳理一遍所提供的材料并重新提出仲裁申请即可。
另外,您甚至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起事件,他们拥有对企业雇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
处罚的权力。
然而,不论选择何种维权途径,都请注意谨慎地搜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
司法程序中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